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5 15:55:00   访问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我校实验室学习、工作及从事实验研究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学校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和考试,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教学、科研活动。

第三条 未进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教学项目指导老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

第四条 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学校将追究各学院(研究院)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第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应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并针对本单位的重要危险源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课程。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每年的9月~12月组织本单位所有即将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新进师生,登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参加线上学习及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 各实验项目负责人(含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在开展实验前对参与本实验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存档。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十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知识;

(三)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消防知识;

(六)其它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十一条 教育方式

(一)集中教育培训;

(二)登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以下简称分散自主学习);

(三)登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以下简称线上考试)。

第四章 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十二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学生

1.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集中培训;

2.分散自主学习;

3.参加线上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二)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1.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集中培训;

2.分散自主学习;

3.参加线上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陪同进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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