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5-06-19 10:00:00   访问次数: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的检查工作和重大决策。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财务处、各二级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是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贯彻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负责学校实验废弃物的统一处置工作;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协助指挥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学校交办的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负责开设实验室安全类选修或必修课程,在指导、监督各二级单位制定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时,应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科研处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实验“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研项目时,要求评估科研实验的安全风险,若存在安全风险,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工作预案,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的安全准入资格。

)安全保卫处武装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业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实验室人防、物防、技防、应急处置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安全责任事故。

)学生工作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及学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做好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而构成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工作。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根据各自分工,负责指导实验室建设、改造中涉及基建安全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基建类安全隐患的修缮指导工作;保障实验室供水供电,确保学校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财务处为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提供经费投入支持。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含科研实验室)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有:

1.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报送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

2.实验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安全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应及时制止,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第七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含科研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安全职责。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根据危险源的特性,结合学校实际,实验室类别分为化学类实验室、生物(医学)类实验室、辐射类实验室、机实验室和其他类实验室

第九条 根据各类实验室危险源的情况,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Ⅰ级/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Ⅱ级/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Ⅲ级/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共四个等级,由Ⅰ级至Ⅳ级,风险程度依次降低。实验室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实验室危险源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

第十条 二级单位需审核、认定单位各实验室的类别及安全风险级别,并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级别,有针对性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各类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当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相关检查材料存档备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否则应当停止实验。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邮箱等,将举报方式向本单位的全体师生公布,加强群测群防。

第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参照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闽技术师院教〔202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类表

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附件1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类表

实验室分类

分类参照依据

1

化学类实验室

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2

生物医学

实验室

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3

辐射类实验室

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4

机电类实验室

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5

其他类实验室

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附件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安全级别

参考分级依据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

(2) 使用剧毒化学品;

(3) 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5)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6) 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

(7) 使用I、II类射线设备;

(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9) 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10) 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

(11)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12) 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13) 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14)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

(3)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 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

(5) 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6)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 100)范围的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 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

(3) 基础设备老化;

(4)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 75)范围的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 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3)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 25)范围的实验室

注:

1.实验室分级先按表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

2.对于既有本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

 

 


附件3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风险源

25分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或5-20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或50-10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Ⅲ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L或kg;

9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10分

1)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2)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涉及压力实验;

4)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kg或5L;

8)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kg或50L;

9)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存储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他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

11)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2)使用Ⅲ类射线设备1台;

13)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4)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5)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6)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7)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L或kg;

18)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9)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20)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5分

1)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L或kg;

5)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7)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8)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

1.表中所称实验室房间均以面积为50m2计,其他面积可按比例调整评价内容;

2.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3.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

 

 

 

 

 

 

 

 

 

 

 

 

 

 

 

 

 

 

 

 

 

 

 

附件4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Ⅰ级/红色级

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

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

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

实验室

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安全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Ⅰ级/红色级

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

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

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

实验室

安全评估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条件保障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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